关于印发《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细则》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    ]

院发〔20175

关于印发《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细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细则》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17年4月25日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提高使用效率,明确管理职责,依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学院所有登记在账的固定资产(含场所、设备)。

2、院长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学院固定资产分管副院长(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3、学院所有人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

4、固定资产管理员在学院分管副院长(副书记)领导下对学院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监督、组织管理责任。

(1)对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熟悉、宣传、掌握并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2)组织新增资产的实物和技术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资产入库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信息录入、标签粘贴、调拨和统计上报等工作,根据设置的权限,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维护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规范的资产信息。

(4)按资产管理部门和学院要求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5)对超过使用期限已不能正常使用、无使用价值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告知学院领导,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6)监督资产使用人(管理员)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固定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固定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以及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等。

(7)负责学院离职离岗人员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8)协助学院领导合理配置与调配固定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9)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员)职责

5、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员)对本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

(1)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办公场所和设备的具体使用人。在单独(含三人以下)办公场所,该场所使用人对本场所固定资产负有全部的管理责任;在集体办公场所,该场所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直接使用人负有管理责任。二是指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教室等学院公共设施的管理员。该公共设施的学院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管理员负有管理责任。教室由班级固定使用时,班主任和管理员负有管理责任,班级负有直接责任。

(2)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员)应核对自己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在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的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如资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更正要求。

(3)固定定资产使用人(管理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好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固定资产如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满足使用时,使用人(管理员)应及时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维修(添置)申请单》,经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后进行维修(添置),维修(添置)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资产使用人(管理员)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固定资产调拨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如需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经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拨使用。

(6)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员)应配合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及时报告本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情况,确保账实一致。

、固定资产调配及外借权限

6、学院固定资产的调配及外借须按程序办理,任何人无权随意调配和外借学院固定资产。

(1)在学院内部调配资产,10000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调配由学院固定资产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10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调配由院长审批,3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调配由院务会议审批。涉及到院外人员使用,必须经院长同意,固定资产在20000元以上者由院务会议审批。

(2)固定资产临时借用的情况,三天以内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批、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固定资产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院长审批。借用期满后应及时归还,谁审批谁负责落实归还情况。原则上,学院固定资产不外借,如需外借由院长审批,外借固定资产在20000元以上者由院务会议审批。

(3)本院固定场所及其设备由本校其他单位临时使用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卫生清理费及电费。校外单位使用时,由固定资产分管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审批,并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上缴学校财务处。外借单位必须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场地使用申请表》。

、附则

7、本细则未尽之处,依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8、本细则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施行,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负责解释。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维修(添置)申请单

申请事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固定资产管理员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院长

意见

验收情况

基本

情况

申请人: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管理员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

申请事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固定资产管理员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院长

意见

交接情况

原使用人(管理员)意见

现使用人(管理员)意见

固定资产管理员意见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场地使用申请单

申请事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办公室意见

学 院

意 见

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意见

管理员意 见

办公室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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