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员: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代表1-2名。
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二)职责:
1、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及其相关事宜;
2、在院务会议的授权下审议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规划、教学大纲、培养方案、教改方案、教学评优奖惩等事宜;
3、为院务会议提供教学工作方面的决策依据。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其他学院领导和教职工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