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院议事规则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02    浏览次数:    ]

一、院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院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下面简称院务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是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学院党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院务会议议讨论决定。

(一)议事范围:凡属学院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经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安排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学院教育教学、师资建设、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专业申报、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等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人事安排、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合作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年度考核、教职工奖励与惩处等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和奖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学院仪器设备购置与办学资源调配,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通报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

9、研究制定、修订和废止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10、研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1、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议事规则

1、院务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一般情况下,属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干部选拔推荐、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属于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交流合作、教职工奖惩、经费使用与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事项的,由书记、院长协商主持。

2、院务会议成员为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委员。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3、院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根据议事范围,院务会议议题由参会成员事先报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为会议的议题。除突发性事件外,凡会前未经书记、院长审定的议题,不应列入会议议程。

4、院务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进行酝酿协商,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院党总支书记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并向院务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议题上会前,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应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上会议题分别在书记、院长的主持下,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议事、决策规则,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5院务会议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应予维护。院务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照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务会议汇报;有意见在会上畅所欲言,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申诉,一旦形成决议后要坚决执行;对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不力者,要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院务会议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院务会议复议,视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

7、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批准,方可查阅;院务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院党总支会议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学院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分工、干部选拔、人事安排,并向院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学院党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评选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支部。

4、研究学院师生员工思政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5、研究院党总支年工作计划及总结,指导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建设。

6、研究青年教师、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议事规则

1、 院党总支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问题需解决时,可以临时召开。

2、院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总支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普通党员可以列席院党总支会议,具体人员由院党总支书记确定。

3、院党总支会议议题由院党总支书记与委员商量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充分做好准备。

4、院党总支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5、参会人员要讲政治纪律,院党总支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有意见在会上畅所欲言,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申诉,一旦形成决议后要坚决执行;对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不力者,要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院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务秘书负责。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院党总支书记批准,方可查阅。

三、院行政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学院领导通报学校相关会议和院务会议、院党总支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措施。

2、由分管副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并汇报本周工作安排。

3、研究和安排部署学院近期常规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二)、议事规则:

1、学院行政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院党总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到重要问题需解决时,可以临时召开。

2、学院行政会议成员为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干事。普通教师可自愿列席会议。

3、会议决议、决定形成后,根据事项内容和人员分工,由院长责成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对执行不力者,要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学院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全院教职工会议

(一)、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听取和审议院长年度工作报告。

3、选举出席学校教代会代表。

3、通报学校和学院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

4、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统一要求,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二)、议事规则:

1、全院教职工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院党总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到重要问题需解决时,可以临时召开。

2、会议决议、决定形成后,根据事项内容和人员分工,由院长责成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对执行不力者,要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全院教职工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院长负责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4、全院教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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